跳到主要內容區

保護及預防計畫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職場不法侵害:
  指在工作相關之環境中(包含通勤)遭受虐待、威脅或攻擊,以致於明 顯或隱含地對其安全、福祉或與健康構成挑戰之事件,
  其形式包括: 1.肢體不法侵害 (如:毆打、抓傷、拳打、腳踢等)。
                         2.心理不法侵害 (如:威脅、欺凌、騷擾、辱罵等)。
                         3.語言不法侵害 (如:霸凌、恐嚇、干擾、歧視等)。
                         4.性侵害、性騷擾(如:觸碰身體性意涵之部位、性別歧視之言論等)或性霸凌(如:譏笑他人的性傾向等)。
 職場遭受不法侵害通報:校安中心 0800-550-995
►洽詢窗口:周佳蓉護理師#22028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

  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
  1. 由人事室每個月定期篩選月平均加班時數≧25 小時者或月加班日數≧10 日者,通知單位主管進行關懷,並副知環境安全衛生中心。
  2. 符合下列型態之一者,需填寫「工作者自評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檢核表」(附件 1)及「過負荷評估問卷」(附件 2),綜合評估出負荷等級:
     (1) 人事室:定期篩選月加班時數超過 45 小時者。
     (2) 各單位主管:針對有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及其他異常工作負荷者,每年評估一次。
     (3) 依健康檢查報告數據,評估十年內罹患心血管疾病風險估算值 ≧20% 之工作者,由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定期篩選後通知。
     (4) 工作者自覺為高風險群。
3. 完成「工作者自評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檢核表」後,經單位主管簽章,送回環境安全衛生中心。
4. 環境安全衛生中心協助將自評結果,評估「職業促發心血管疾管發病風險評估表(附件 3)」,依評估風險等級再由臨場勞工健康服務醫師判定是否面談及健康指導。
►洽詢窗口:曾佳琪護理師#22506

母性健康保護措施

對象:
        (一)妊娠中之女性工作者。
        (二)分娩後女性工作者,包括正常生產、妊娠二十四週後死產、分娩後未滿一年。
        (三)生產滿一年後仍在哺乳之女性工作者。
執行:
1. 由人事室提供妊娠中、妊娠二十四週後死產、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工作者名單, 交予職業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2. 生產滿一年後仍在哺乳之女性工作者,自行通知職業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3. 由職業健康服務護理人員進行健康訪談並由該工作者自行填寫「妊娠及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勞工健康情形自我評估表」(附表二)及「母性健康保護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危害評估表」(附表三)後,交予從職業健康服務護理人員進行需求評估。
4. 由各單位主管每年協助進行「母性工作場所危害辨識評估」,並提交「母性工作場所危害辨識評估表」(附表一)。
►洽詢窗口:曾佳琪護理師#22506

人因性危害預防實施計畫

名詞定義:
(一)人因工程: 人因工程旨在發現人類的行為、能力、限制和其他的特性等知識,並加以應用於工 具、機器、系統、任務、工作、環境等之設計,使人類對於它們的使用能更具生產 力、有效果、舒適與安全。
(二)工作相關肌肉骨骼傷害: 由於工作中的危險因子,如持續或重複施力、不當姿勢,導致或加重軟組織傷病。
執行程序及控管:
(一)肌肉骨骼傷病調查:
     1. 傷病現況調查:由環境安全衛生中心以問卷方式針對本校工作者按作業特性,分階段依「肌肉骨骼症狀問卷調查表」(附表一)執行調查。
     2. 將調查情形彙整為「肌肉骨骼症狀調查與管控追蹤一覽表」(附表二),並依危害等級以不同色彩標示,區分為確診疾病、有危害、疑似有危害、無危害等四個等級, 如下表一「肌肉骨骼傷病調查危害等級區分表」,以利後續改善與管控追蹤。
►洽詢窗口:周佳蓉護理師#2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