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本校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理第21條規定,相關人員應接受教育訓練:
1.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新進人員,應受至少8小時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基本課程。
2.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每年應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至少4小時。
1.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新進人員,應受至少8小時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基本課程。
2.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每年應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至少4小時。
以下課程為本校進入BSL-1以上實驗場所之相關人員(含主管、教師、助理、研究員、學生等)必修課程
初訓課程:下列8門課程須全數完成
複訓課程:下列課程擇4門課程完成
一、生物安全(Biosafety)
主題 | 課程名稱 | 連結 | 時數 |
實驗室安全規範 | 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第三章實體阻隔要求3.1-3.4 | ![]() |
1 |
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第三章實體阻隔要求3.5-3.8 | ![]() |
1 | |
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第四章操作規範要求4.1-4.5
|
![]() |
1 | |
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第四章操作規範要求4.6-4.10 | ![]() |
1 |
小計:4小時
二、生物保全(Biosecurity)
主題 | 課程名稱 | 連結 | 時數 |
實驗室生物保全 | 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與保全(1)實驗室生物保全簡介 | ![]() |
1 |
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與保全(2)實驗室生物保全實務 | ![]() |
1 |
小計:2小時
三、緊急應變(Emergency Respo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