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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環境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裁示之相關規定及宣導內容,請持續落實化學物質(品)管理作業。

本校所轄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目前無提供相關資料,餘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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