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進入實驗(習)場所前,請落實安全教育宣導與訓練。
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11日臺教資(六)字第1142702927號來函辦理。
因近期發生數起學校實驗室事故,為強化學生進入實驗室前之安全意識及操作知能,防範意外災害發生,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及校園環境無虞,務必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之宣導與訓練。
1.加強師生實驗操作訓練,辦理新進人員安全教育訓練及定期複訓,課程內容應涵蓋實驗室一般安全守則、危害告知、個人防護具使用、緊急應變處置等基本知能。
*本校訂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新進人員入校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實施要點」自107學年度起,未於開學前完成一般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者,擋修當學期需進入實驗(習)場所課程。
2.全面檢視校內各類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建立訓練紀錄機制,並由授課老師或實驗室負責人查核學生是否完成訓練後方可進入實驗室操作。
3.定期辦理實驗室安全自主管理查核,並應設置專責人員或安全衛生小組,以督導各項安全措施之落實情形。
4.妥適為護實驗室之消防、通風及緊急應變設備,定期檢測與保養,確保設備運作正常並符合安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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