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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環境部修正「光汙染管理指引」,詳如附件說明。

  1. 為防制光污染,維護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提高生活品質,環境部於11314日修正訂定「光污染管理指引」,以有效預防人工光源造成民眾干擾。
  2. 請各單位加強注意與宣導,並適時盤點校內公眾區域相關照明光源之屬性類別 (如:開放校內戶外體育設施場域、校門口或圍牆上置廣告看板或跑馬燈等),於夜間時段應注意衍生亮度或閃爍課題,必要時考量採行防護與改善措施,避免對學校周邊居民產生眩光、刺眼或擾鄰等不適感:
  • 戶外體育場館、戶外體育練習場,可採加裝遮光罩、降低光源強度等方式減少光污染影響。
  • 廣告物看板,當有陳情案發生時,可經由要求被陳情之光源,於夜間禁止其閃爍或關閉光源以降低閃爍之影響。
  • LED看板類,全彩LED跑馬燈以直接調整最大亮度或可加裝亮度控制器來進行改善,單色LED跑馬燈一般可以透過改裝亮度控制器來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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