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4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教育部函轉勞動部函辦理。
為鼓勵事業單位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勞動部依「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辦理選拔活動。
選拔活動自即日起至本(114)年3月21日止,由初審單位接受推薦及自薦,請初審單位詳實查填參選單位及人員之優良事蹟及初審意見表,於本年4月25日前完成初審作業(含初審單位用印信及評鑑人員簽名等),並將推薦決審之參選單位自薦(推薦)表與初審意見表,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彙辦。
檢附補充說明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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