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條文附表修正草案,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隔日起60日內提送。
勞動部於113年11月6日勞職授字第1130206864號公告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第4條附表二、第5條附表三、第12條附表十、第13條附表十一、第35條附表十五修正草案,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檔。
對旨揭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公告隔日起60日內,依意見表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
聯絡人:呂技士
電話:02-8995-6666轉8112
傳真:02-8995-6665
電子郵件:lyu@osh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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