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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校提供教職員生使用之洗衣空間、洗衣設備及洗劑安全管理自主檢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19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708號函續辦。

二、為落實學校校園洗衣空間、洗衣設備及洗劑安全檢測作業,於檢測時參酌「公私立大專校院洗衣空間、設備、洗劑安全管理檢核表」(如附件)進行自主檢核,另得視學校實務情形調整或新增項目,以保障學校教職員生之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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