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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勞動部辦理「113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為鼓勵事業單位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本部依「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一)辦理本選拔活動,請轉知所屬(轄)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績效優良之事業單位及個人踴躍參選。


二、本選拔活動即日起至本(113)年3月22日止,由初審單位接受推薦及自薦,請初審單位詳實查填參選單位及人員之優良事蹟及初審意見表(如附件二),於本年4月26日前完成初審作業(含初審單位用印信及評鑑人員簽名等),並將推薦決審之參選單位推薦表與初審意見表,送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彙辦。


三、隨文檢附補充說明(含範例)供參(如附件三);又為積極維護勞動權益,建議參選單位得於企業形象之其他具體事蹟加強論述相關優良事蹟(如:勞動條件優於法令規定、提升勞工身心健康措施、工作與生活平衡、中高齡、母性及青少年勞工保護、強化外籍移工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推動ESG永續職場安全健康發展等事項),並請初審單位納為參選單位考評同分時之推薦獲獎評核重點之一。


四、有關各行業之「近3年失能傷害頻率及失能傷害嚴重率」統計表,預定於本年3月5日前置於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職業安全衛生獎項專頁「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項下,屆時請事業單位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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