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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詳如附件。

一、依教育部113年1月11日臺教人(五)字第1130001335號書函及勞動部113年1月4日勞職授字第1120205722A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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