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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發布「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1、第12條附表3、附表4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詳閱附檔。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1、第12條附表3、附表4,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26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3048A號令修正發布,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詳閱附檔。

對於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勞動部賴昱丞承辦人員,電話:(02)89956666分機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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