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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告,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提送。

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二、第五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四、第十一條附表九、第十二條附表十、第十三條附表十一、第十四條附表十二草案。

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80081號公告預告,有任何修正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告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科)

聯絡人:呂技士

電話:02-8995-6666轉8112

傳真:02-8995-6665

電子郵件:lyu@osh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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