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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送新修訂「立百病毒(Nipah virus)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請轉知並督導所設實驗室依循執行,請查照。

  1. 我國疾管署自107年起將立百病毒感染症列為重點監視疾病(立百病毒可藉由果蝠(狐蝠屬)及豬隻傳染給人類,人類大多數是直接接觸生病豬隻或經由呼吸道飛沫、接觸生病動物之口鼻分泌物或其組織所感染。),並參考加拿大相關資料訂定「立百病毒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鑑於近年國際疫情持續且疾病嚴重度提高,已將其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參酌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歐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世界衛生組織等最新指引進行修訂。
  2. 茲本案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之修正重點,主要為調整整體內容架構,分為「目的」、「病原體危險群與管理規定」、「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及「參考文獻」四大項,並已將相關資訊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供各界參閱。
  3. 相關詳細內容,敬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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