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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勞動部修正發布「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140253315A號令修正發布,

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

本次修正發布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勞動部承辦人員賴昱丞,電話:(02)89956666分機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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