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2年校園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績優人員選拔表揚計畫」活動相關內容,詳如附件。
教育部為積極推動校園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政策,肯定與獎勵大專校院環安衛相關行政人員、職醫護人員及教師於業務上貢獻及努力,特辦理「112年校園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績優人員選拔計畫」;報名資格如下:
- 大專校院任職之環安衛相關行政人員、職醫護人員及教師。
- 於同校服務任職滿1年(111年1月1日起迄今)。
- 由學校或單位主管推薦,無推薦名額限制。
計畫選拔之競賽主題分為「校園安全衛生管理創新作為獎」及「校園環境保護管理創新作為獎」2類,評分項目及權重如下:
- 校內職務貢獻之具體成效:15分。
- 創新作為之創新度與參與度:40分。
- 創新作為之實際執行成效:30分。
- 創新作為應用於他校推廣度:15分。
計畫選拔分為「初選」及「複選」進行:
- 初選:
辦理單位:本部偕同大專校院校園學習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自主互助聯盟辦理。
評選方式: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
2. 複選:
辦理單位:由教育部統籌辦理。
評選方式:採成果分享會議方式辦理,由複選入圍人員進行成果分享簡報,並與評選小組進行綜合座談。
活動期程及報名方式詳情請查閱附檔-112年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績優人員選拔表揚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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