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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勞動部辦理「112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相關內容。詳如附件。

教育部函轉勞動部有關「112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

選拔活動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13日止,由初審單位(參選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接受推薦及自薦,

優良單位:

1.推薦: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事業單位,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雇主團體、勞工團體及職業安全衛生團體,檢具具體資料及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推薦表(附表一)向初審單位推薦。

2.自薦:符合本要點規定之事業單位,得檢具具體資料及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自薦表(附表一)自行向初審單位自薦。

優良人員:

1.推薦: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雇主團體、勞工團體、職業安全衛生團體、職業健康照護團體及各有關學術單位,檢具具體資料及推行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工健康服務優良人員推薦表(附表二),向初審單位推薦。

2.由事業單位檢具具體資料及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人員推薦表(附表二),向初審單位推薦。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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