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冠公司函轉勞動部檢送其勞職授字第1110204167號函,相關機械(指定車床、CNC車床、加工中心機…等)安全設施規定,其應對措施方案。 詳如附件。
一、利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函轉勞動部檢送其111年8月3日勞職授字第1110204167號函,相關機械(指定車床、CNC車床、加工中心機…等)安全設施規定,其應對措施方案。
二、依該文號規定,如有在108年8月1日之前交貨相關機械,需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定設施。
三、如需相關專業洽詢或應對執行方案者,自行卓參聯絡利冠公司協助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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