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衛福部疾管署新編訂「臨床診斷檢驗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供處理第2級危險群(RG2)以上之實驗室參考使用,詳如附件。

為提供臨床診斷實驗室工作人員處理可能感染第2級危險群(RG2)以上病原體之人體檢體相關臨床檢驗,避免工作人員暴露在病原體之危害風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研訂「臨床診斷檢驗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

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 (點選開啟連結查閱)

臨床診斷檢驗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 (點選開啟連結查閱)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