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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勞動部預告修正「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部分條文草案,詳如附件。

本次修正係基於流行病學研究,暴露於1,3-2丁二烯、1,2-環氧丙烷、甲醛、銦及其化合物、鈷及其化合物及萘等作業環境,為可能致癌物及導致呼吸系統疾病,爰參考日本等國家之現行法規,依其危害特性列入丙類第一種或第三種特定化學物質,以強化其管理機制。

對修正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送勞動部:
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
電話:02-89956666分機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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