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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請本校依照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落實每周一日蔬食日,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環保局109年10月19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0942954800號函辦理。

二、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為減緩溫室氣體效應,主管機關應推動每周一日蔬食日,推動對象包含本市轄內中央及本府機關

       學校、國營事業及各工業(園)區。」。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來函請本校持續於日常生活中推廣落實每周一日為蔬食日,以達從飲食上做到節能

       減碳。

三、本校學生餐廳已每日提供多樣化蔬食餐點供教職員工生選擇,並於餐廳公佈欄張貼相關海報,歡迎參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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